本新聞係當日新聞,與越南同步發送)

總體經濟

北部的銀行決議維持11%利率上限

1.      在經過4個小時論戰後,越南北方的23家銀行公會成員投票通過維持11%利率上限。

2.      雖然部份銀行面臨流動性風險,但在VietinbankMilitary BankTechcombank等大銀行力主下,仍然維持利率上限的決定,央行官員表示將全力支援流動性不足的銀行。

3.      25日南方的銀行將舉行會議,如果成員推翻維持利率上限決議,北方的銀行將再集會討論。

(VietNamNet Bridge)

 

銀行缺資金背後的八大原因

1.      自從2月來,雖然銀行提高利率又促銷,但募集資金成長率卻減緩,

2.      2008年第一季底為止,銀行募集資金成長率僅5.48%,貸款餘額比07年底成長10.8%,而去年同期這兩項成長率分別為11.76%6.4%

3.      即使是通路眾多的國營銀行也面臨募集資金困難,河內的國營銀行在4月初比去年底募集資金餘額衰退4%,讓它們從資金供應者轉為資金需求者,銀行體系會缺乏資金有以下八個原因:

第一、央行緊縮貨幣政策,企業很難向銀行借錢,故企業將存款提出私下借給其他企業以賺取更高利息,而民眾也將存款提出供親戚周轉。

第二、央行自國營銀行移轉國庫存款。

第三、企業創始股東在取得資金證明後將錢自銀行提出。

第四、股市大跌,許多投資人損失慘重,沒有多餘的錢存在銀行。

第五、黃金走強,許多人將存款提出買黃金以保值。

第六、房地產市場降溫,脫手不易,投資人的錢凍結在不動產。

第七、消費者預期進口車漲價,趁漲價錢將存款從銀行提出搶購。

第八、當之前利率飆漲至13%,吸引許多存戶,但他們現在沒有多餘的錢存款。

(VietNamNet Bridge)

 

越南第04/2007/QH12號個人所得稅法概述

越南國會於2007125核發第04/2007/QH12號個人所得稅法詳細規定,其要點包括:

2條:繳稅對象

1. 繳稅對象係指居住人士在越南境內外取得本法第3條規定之課稅收入,或非居住人士在越南境內取得本法第3條所規定之課稅收入。

2. 所謂居住人士需符合以下條件:

a. 在越南居住183天以上(按日曆年)或自入境第1天起連續在越南居住12個月者。

b. 在越南有常住之處所,包括在越南有常住登記之住房,或以期限租賃合約承租房屋者。

3. 非居住人士係指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者

21條:計稅收入

1. 對經營所得及薪資所得等收入,課稅收入為本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之課稅總收入減除社會保險、醫療保險、部份特殊產業之業務責任保險及本法第19條及第20條所規定之扣減款項。

2. 本法第12131415161718等條款規定之投資資本收入、資本轉讓收入、不動產轉讓收入、中獎收入、智慧財產資本收入、貿易權轉讓收入、繼承收入及贈與收入,均為課稅收入。

22條:分級累進個人所得稅率表

1. 分級累進個人所得稅率表適用本法第21條第1款規定之課稅收入

2. 分級累進個人所得稅率表規定如下:

每年收入(萬盾)

每月收入(萬盾

稅率

0-6,000

0-500

5%

6,000-12,000

500-1,000

10%

12,000-21,600

1,000-1,800

15%

21,600-38,400

1,800-3,200

20%

38,400-62,400

3,200-5,200

25%

62,400-96,000

5,200-8,000

30%

96,000以上

8,000以上

35%

23條:其他之個人所得稅率表

1. 經營所得及薪資所得以外之個人所得稅率表係適用本法第21條第2款所規定之課稅收入

2. 經營所得及薪資所得以外之個人所得稅率表規定如下:

課稅收入

A利息之收入 5%

b.著作權及貿易專利之收入 5%

c. 中獎收入 10%

d. 繼承及贈與之收入 10%

d. 本法第13條第1款規定之資本轉讓收入 20%

e. 本法第13條第2款規定之證券轉讓收入 0.1%

f. 本法第14條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轉讓收入 25%

g. 本法第14條第2款規定之不動產轉讓收入 2%

(國貿局胡志明辦事處)

 

產業動態

奶粉價格蘊釀調漲

1.      雖然三月份才調漲奶粉價格,但牛奶貿易商已蘊釀在未來兩個月再調漲5-7%

2.      牛奶廠商漲價的理由是進口奶粉、燃料等成本大幅增加,然而消費者質疑進口關稅已從20%降至3%,為何還要漲價。

3.      進口品牌包括Mead Johnson, Abbott, NestleDumex都計畫漲價,但Dutch Lady決定遵行政府政策6月底前不漲價,但可能在7月會漲。

相關公司:VNM

 

股市動態

誰支付投資帳戶的利息?

1.      根據200741頒布的No 27/2007/QD-BTC議定,款券分流制應自200831起開始實施,但414證管會又發布No 611/UBCK-QLPH號公文,因為只有9家券商完成建置,因此實施日期改為101日。

2.      目前證券帳戶利息是券商付還是銀行付,根據第27號議定,證券商應和投資人協商證券帳戶的利率,因此並無硬性規定券商必須付利息,甚至有可能是0,法律並無強制力。

3.      證券商是否要給投資人利息,完全取決於契約,因此無論是證券戶或銀行戶,在開戶簽約前必須審閱合約內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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